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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小綦说法」酒驾事故逃逸后再次饮酒?从重处罚!

案情回顾

2022年2月1日16时许,马某在綦江区打通镇沿河村饮酒后,驾驶三轮摩托车至打通镇吹角村的家中。同日19时许,马某驾驶上述摩托车又从家中出发往打通镇方向行驶,途中因操作不当撞向对向车辆,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。

事故发生后,马某驾车逃离现场躲至某茶道休闲俱乐部,为逃避处罚而再次饮酒。同日22时许,民警根据视频追踪在该茶道休闲俱乐部内将其查获。经鉴定,其再次饮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4.7mg/100m1。马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


法院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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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马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,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,酒精含量应以其查获时鉴定的数值为准。其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,应予从重处罚。结合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、自愿认罪认罚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,法院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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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说法

马某饮酒驾车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,再次喝酒意图混淆视听,逃避打击,法院根据其被查获时的酒精含量定罪量刑,同时对其逃逸行为从重处罚,马某的小聪明最终招致更严重的后果,使自己身陷囹圄。酒后驾车,不仅是对自身安全不负责,还危害公共安全。醉驾入刑以来,仍有不少人自认为是“老司机”,心存侥幸,最终酿成大祸,悔不当初。每年全区的危险驾驶案件居高不下,已经成为影响全区群众生命安全的不稳定因素。喝酒不开车,请广大司机一定要坚持底线,切勿触碰红线,挑战法律,否则最终只能害人害己。


供稿:刑一庭 池杰

编辑:审管办(研究室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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